重審批輕監管局面能否扭轉? 江蘇擔起建設項目環境監理試點重任
來源:中國環境報第1版
中國環境報見習記者 范圣楠 李莉 記者 閆艷 高杰
在建設項目環評和環?!叭瑫r”制度執行過程中,如何扭轉“重審批、輕監管”局面?近日,環境保護部致函江蘇省環保廳,同意將江蘇省作為建設項目環境監理試點省份,并將適時總結江蘇省建設項目環境監理試點經驗,在全國推廣。
為什么要開展環境監理試點?
江蘇省環保廳適時推出了《江蘇省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了環境監理的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工作要求、具體范圍、工作程序和監管要求。
江蘇省環保廳一位負責建設項目審批的人士指出,近年來,由環保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越來越多,但在項目審批后,如何保證建設項目在執行環評和環?!叭瑫r”制度過程中“不走樣”,是個亟待解決的問題。由于環保部門監管力量相對薄弱,很難對每一個建設項目的環評和“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做到全過程監管,等到項目建成后,往往會留下諸多“遺憾”。
怎樣改變這種“重審批、輕監管”的局面?江蘇省決定在全國率先引入由第三方操作的環境監理新機制。
這位負責人解釋說,第三方環境監理機構接到建設項目單位委托后,依照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和環保部門的批復,以及與建設項目單位簽訂的環境監理合同,對項目在建設過程中的環保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督管理。
《方案》指出,“十二五”時期是控制環境污染、促進環境狀況好轉的重要時期。實施環境監理制度,是執行建設項目環評法律法規的重要延伸,是落實環?!叭瑫r”制度的重要保證,是推進建設項目全過程環境管理的重要舉措,是防止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的重要手段。
怎樣開展環境監理試點?
《方案》指出,作為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環境監理是建設項目全過程環境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必須加強對環境監理工作的組織管理,完善制度,明確職責,全面推進環境監理工作。
江蘇省明確了開展環境監理的5個方面建設項目:一是軌道交通、公路、機場、港口碼頭、管道、水利工程等涉生態類項目;二是化工、農藥、醫藥、電鍍、印染、釀造、鋼鐵、建材等重污染工業類項目;三是涉及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重要生態功能區的項目;四是總投資1億美元(或8億元人民幣)以上或環保投資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建設項目;五是環保部門在環評批復中要求開展環境監理的項目等。
《方案》明確規定了環境監理市場準入標準。依據《規定》,申請開展環境監理工作的機構必須達到以下指標:
一是在國內登記的各類所有制企業或事業法人,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工作條件,固定資產不少于500萬元,其中企業法人工商注冊資金不少于200萬元;二是具備建設項目環評、環境監測或工程監理省級以上資質;三是具有10名以上環境監理工程師;四是除環境監理工程師外,同時具有適當數量的工程分析、環境工程、生態等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具有必要的辦公條件和與環境監理工作范圍一致的專項儀器設備及車輛等。具備以上條件的機構,向省級環保部門提出申請,符合準入條件的可以開展環境監理。
如何保證環境監理“不走樣”?
為推動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工作順利開展,江蘇省還建立了監督管理的“五個機制”:
——環境監理分級監管機制。省級環保部門為環境監理工作的統一監管機構,全面負責江蘇省環境監理管理工作。各級環保部門按照項目環評文件審批權限,分級開展項目環境監理監管工作。
——環境監理與項目環評聯動機制。項目環評文件是開展環境監理工作的重要依據,環境監理內容應納入相關項目環評文件。應開展環境監理而未將相關環境監理內容納入環評文件的項目,各級環保部門不得批準其環評文件。
——環境監理與竣工驗收聯動機制。設計和施工期環境監理報告是項目試生產核準的重要依據,是反映建設項目是否落實環評文件及批復等要求的重要依據。應開展環境監理而未進行環境監理、未提供設計階段和施工期環境監理報告和日常報告的項目,各級環保部門不予辦理試生產核準手續。試生產階段環境監理報告和環境監理總報告是環保驗收的重要依據,應開展環境監理而未進行環境監理、未提供環境監理總報告和日常報告的項目,不予辦理竣工環保驗收手續。
——環境監理巡查抽查機制。各級環保部門要建立環境監理現場巡查抽查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對建設項目環境監理情況實行現場巡查抽查,監督環境監理工作。
——環境監理宣傳反饋機制。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使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環境監理單位充分認識開展這項工作的重要性,認真履行好各自的職責。開辟環境監理工作反饋通道,廣泛了解在環境監理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以推進環境監理試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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