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7月起禁燃高污染燃料 現有設施將拆除
南方日報訊(記者/李曉敏)隨著深圳大運會日益臨近,深圳的大氣質量再一次受到了眾人關注,深圳市相關部門也亦多次強調舉辦一屆“綠色大運”將是深圳今年環保工作的重中之重。昨日,深圳市政府公報指出(以下簡稱公報),為加快深圳能源結構調整步伐,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體健康,深圳將劃定全市范圍為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區域(以下簡稱禁燃區)。
公報稱,自2011年7月1日起,在禁燃區內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同時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將現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用于上網發電的除外)依法予以拆除或改造,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或其他清潔能源。
而10蒸噸/小時以上的鍋爐,具備廢氣治理設施,排放達到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0),并已安裝在線監測設備的,則可以推遲至2013年7月1日淘汰。
據悉,公報中所指高污染燃料主要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種可燃廢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質燃料(樹木、秸桿、鋸末、稻殼、蔗渣等),但不包括車用燃料。同時還包括硫含量大于0.3%(指可排放硫含量)的固硫蜂窩型煤、硫含量大于0.5%、灰份含量大于0.01%的輕柴油、煤油以及硫含量大于30mg/m3、灰份含量大于20mg/m3的人工煤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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