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排廢水超國標三倍工廠老板被判有期徒刑
來源:深圳晚報
龍崗區法院近日審結深圳首宗偷排含重金屬的廢水污染環境案件,“地下電鍍廠”老板梅某因犯污染環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梅某當庭表示認罪。龍崗區法院希望此案能讓更多的人引以為戒,別為一時之利破壞和污染環境付出沉重代價。
2013年5月至9月27日期間,梅某在龍崗區橫崗街道大康社區上中村龍新路14-5號開設了一家地下電鍍廠,私自設置電鍍缸,進行高污染的鍍鎳作業。電鍍廠沒有設置廢水污染處理設施,直接將含重金屬的廢水經地面滲透外排。經深圳市龍崗區環境保護和水務局對廢水采樣檢測顯示,水樣中總鎳為252mg/L,超過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2519倍;總銅26.9mg/L,超過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88倍。
龍崗區法院認為,梅某非法排放含重金屬的廢水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3倍以上,其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應當依法懲處。梅某歸案后如實供述其罪行,當庭自愿認罪。考慮到梅某的經營時間較短、排放廢水的數量、廢水超標情況等,龍崗區法院作出以上判決。通過該案,龍崗區法院也希望讓公眾與企業意識到,在追求經濟利益的同時,不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否則,將面臨嚴厲的法律制裁。(記者趙東眉通訊員賀青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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