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偷排三噸廢水就要坐牢
來源:南方都市報
“從現在開始,非法排放、處置危險廢物超過三噸的,就算構成污染環境罪,就可以被刑事處罰?!?月15日至17日,東莞市環保局組織全市3000余家污染企業共6000多人進行法律知識培訓。培訓內容圍繞今年6月19日實施的“環境污染犯罪”入罪新規等問題展開,邀請市檢察院等司法機關人員主講。據記者了解,自新規實施以來,外地已有據此入刑案件。
6000多人集中受訓
據市人民檢察院培訓人員介紹,隨著國家對污染問題的日益重視,今年6月19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簡稱“《解釋》”)正式實施。該《解釋》內容對“環境污染罪”等罪名入罪標準做了詳細的規定,降低了入罪門檻、加重了刑罰力度,環境污染嚴重犯罪者最高可被判死刑。
市環保局負責人表示,《解釋》實施后,為讓東莞污染企業更早更全面理解新規,促進守法經營,專門組織全市3000余家污染企業前來“聽課”。培訓設在市會議大廈,共分三天輪訓?!懊考移髽I邀請了法人代表和環保工作負責人,一共有6000多人參與,每天培訓2000余人?!?/p>
“嚴重污染環境”定罪細分14種
司法人員介紹稱,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中規定,只要被確定“嚴重污染環境”就可定罪。而對“嚴重污染環境”,當時法律未過細量化。而6月19日起實施的《解釋》,其重要亮點就是:認定14種情形就是“嚴重污染環境”。
據介紹,該14種情形包括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致使鄉鎮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取水中斷十二小時以上的,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等等?!皹嫵森h境污染犯罪,可能面臨3至7年有期徒刑,嚴重的最高可判死刑。”
“這對東莞很多企業來說,應該具有很大的約束和震懾作用?!眳⑴c培訓的虎門某污染企業負責人表示,以往偷偷排放3噸廢水,被查到最多罰款、停業整頓,現在就要坐牢了。
市環保局負責人也認為,此次大規模培訓肯定能讓東莞污染企業更加自覺守法?!叭缧乱幰幎?,兩次或以上非法排放被行政處罰的,再犯就要入刑了。相信企業和個人,今后不敢隨意嘗試非法排放之舉了。”不過市環保局稱,《解釋》實施至今近1個月,東莞還沒有發生觸犯“新規”案例。
[焦點]
致30人以上中毒監管部門就算犯失職罪
司法人員還介紹,《解釋》對“環境監管失職罪”的構成要件(原為“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也進行了明確,包括致使疏散、轉移群眾五千人以上的;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等八種情況。環境監管失職罪是針對監管部門設定的,量化入罪標準能預防監管部門失職。
“上述量化標準也要求環保、水利、海事等各職能部門,今后在工作中要嚴格執法,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能更加有效地預防執法不嚴,或單純以罰代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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