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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環保局積極推進企業登記注冊行政審批改革試點工作
發布日期:2013-01-25 關注:3733

東莞市環保局積極推進企業登記注冊行政審批改革試點工作

來源:廣東環境保護公眾網

 

     東莞市企業登記注冊行政審批改革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市環保局積極協助試點鎮環保分局推進工作實施,通過注重“寬進”、強化“嚴管”,最大限度地簡化審批程序,優化辦事流程,落實監管措施,使試點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目前,試點鎮內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得到充分調動,企業誠信體系初步建立。主要經驗:

     一是最大限度取消前置手續。將所有環保審批事項一律從工商登記注冊前置改為后置,在環保審批過程中原執行的涉及其他部門的前置事項,以及有關內部業務互為前置事項(包括鍋爐燃料變更核準、危險廢物轉移、排污證核發、排污費征收、在線監控系統建設等),一律取消,并嚴格按照環保法律法規規定,落實執行環保審批工作。

     二是降低準入門檻。凡未明確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沒有明顯污染排放或造成生態影響的建設項目,如商業銷售(化工品除外)、中介、文化等,一律取消辦理環保許可;對于沒有設立廚房的餐飲業,分局直接對其辦理環保驗收核準;對于面積小于200㎡、生產設備較少且沒有明顯污染排放的建設項目(如小五金廠、小塑膠廠等),在沒有影響周邊環境的前提下,由原來的報告表改為登記表,并主動派員上門指導企業填報。

     三是簡化審批程序。項目建設單位可直接委托具有相應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機構編制環評文件報環保部門審批,取消環評申報環節;屬市局審批的項目,項目報批資料直接向市局報批,市局受理后將電子審批材料轉送分局同步開展審批,取消分局初審程序;取消項目建設單位撤銷生產設備、工序的業務審批事項,項目建設單位撤銷生產設備、工序的情況作為日常執法監察內容予以登記。

     四是縮短審批時限。在符合環保審批條件的前提下,凡屬分局審批的市重點項目的報告書項目,除法律法規規定的公示期限外,審批時限由原來的20個工作日縮短為5個工作日;一般項目的報告書項目,由原來的20個工作日縮短為15個工作日;變更名稱及鍋爐燃料的審批業務,由原來的12個工作日縮短為5個工作日。此外,減排項目環評文件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使用Ⅲ類射線裝置(醫用射線裝置)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審批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

     五是全面加強后續監督。促進試點鎮建立了審批信息互通機制,分局通過網絡平臺獲取并甄別企業登記信息后,對需履行環保審批手續的企業實行“一管到底”,在5個工作日內向其發出《環保業務辦理告知書》,并在15個工作日內到現場進行督促、指導。對已投產(經營)的建設項目,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產(經營)并限期補辦環保手續;對拒不辦理環保手續或擅自恢復生產(經營)的,堅決依法嚴厲查處,并在3個工作日內上報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進行對外公布,使企業“寬進”后能管得住、管得好。適當賦予村級環保協管員登記表類項目的日常監管職責,餐飲業后續管理也交由協管員協助開展,并加強對協管員的業務培訓,確保監管到位。

據了解,試點期間,在試點鎮注冊登記的企業共2736家,通過甄別,環保分局共對1168家發出環保業務告知書,其中,上門督促、指導1114家,已辦結644家,行政審批效率大大提高。同時,通過試點工作,該鎮整合鎮內各部門間的網絡平臺,建立了實時共享的鎮內企業信用信息系統,進一步提高了企業誠實守信的自覺性,營造了公平、守信的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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