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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試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企業污染政府有望不用埋單
發布日期:2012-09-11 關注:3260

廣東試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企業污染政府有望不用埋單

文章來源: 羊城晚報

  頻頻出現的“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埋單”現象有望很快得到改善。記者近日獲悉,廣東省環保廳與廣東保監局近日聯合發布《關于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在廣東全面試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投保金額最低100萬元,購買此險種的企業如果發生環境污染事件,損失將由保險公司“埋單”。

 

  五大污染行業率先試點

 

  記者了解到,廣東將在五大行業率先開展試點,并鼓勵其他行業企業積極投保。這五大行業的企業包括: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儲存、運輸、處理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鉛蓄電池和再生鉛企業;廣州、深圳、汕頭、韶關、佛山、中山、東莞、清遠、惠州、江門、肇慶、云浮等12個國家和省重金屬污染防控重點區域內涉重金屬企業;鋼鐵、有色金屬冶煉、礦山采選、石油化工、電鍍、印染、鞣革、化學制漿造紙及味精、酒精生產企業中被列為國家和省重點監控的企業。

 

  最低賠償額達100萬元

 

  記者注意到,此次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中,明確了投保企業最低賠償限額將以100萬元為起點,并設置若干檔,投保企業可按照生產經營規模和潛在環境風險程度選擇相對應的賠償限額。省環保廳表示,《指導意見》的出臺,意味著今后企業因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應依法承擔的多項經濟賠償責任,將可由保險公司負責“埋單”。賠償項目包括污染造成居民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被污染生態環境進行清污修復發生的費用、污染后企業的施救費用。

 

  據悉,廣東還將建立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理賠專項準備金,即以每年全省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保費收入的10%作為理賠專項準備金,單獨建賬,滾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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