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將強化政府環保責任 擬設違法排污“雙罰制”
作者: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廣州3月29日電 (莫非 程景偉)廣東省政府29日向省人大常委會提請審議的《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修訂草案)》顯示,廣東將加大政府對環境的保護責任,在整合現有制度基礎上,增加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等。
值得注意的是,廣東擬對違法排污造成環境污染事件的排污者增設雙罰制的規定。據修訂草案指出,“雙罰制”即在對單位處以罰款的同時,對其主要負責人和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視不同情況處以上一年度其本人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五十的罰款。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廳長李清指出,政府履行環境責任的實效與環境質量直接相關,修訂草案增加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對重點區域、流域和海域實行環境污染聯防聯治制度,環境信息的收集、共享和公開制度,政府應當實行以鼓勵生態發展為基本導向的生態激勵型財政政策,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等。
記者注意到,修訂草案進一步強化對環境的監管措施,確立了“以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為核心,排污許可證管理為主線”的環境監督管理體系,如創設和完善對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實施工程監理,完善了本省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和限批制度,新增了特征性污染物控制因子的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等。
修訂草案提出,通過市場化推出環境保護的新做法,如排污權有償使用與交易制度、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但廣東省人大資源與環境委員會指出,廣東并沒有實施過此類制度,也未開展試點,國內僅在江蘇、浙江等省試點推行。鑒此,建議不要急于將環境保護經濟政策上升為地方性法規的內容,可先在省政府規章或部門規范性文件層面試驗推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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