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指清潔生產執法不容樂觀
來源:財新網
【財新網】(記者 王和巖)從2012年7月1日起,《清潔生產促進法》修正案將開始生效。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經濟學院院長呂忠梅表示,這是全世界唯一一部清潔生產的法律,但能否真正得到實施,尚不容樂觀。
《清潔生產促進法》于2002年6月29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這部法律旨在從源頭削減污染,以及生產全過程控制污染,是對傳統末端治理污染方式的根本性轉變。
但是,全國人大常委會2010年開展的執法檢查顯示,一些地方和部門對推進清潔生產的認識不到位,政府部門的職責分工不明確,企業依法開展清潔生產的責任不落實,引導清潔生產實施的政策機制有待健全。
2012年2月29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開幕之前,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清潔生產促進法的決定。
全國人大環資委主任委員汪光燾公開表示,此次法律修改除了解決部門職責不清問題之外,還強化了政府有關部門在推行清潔生產中的職責;法律修改還在現行法規定的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范圍之外,將超過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標準構成高耗能的企業列入強制性審核范圍,并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等。
呂忠梅說,《清潔生產促進法》涵蓋的內容太多,從節能減排,到應對氣候變化,乃至清潔生產。目前,中國不少企業都是高耗能企業,能源利用率很低,立法目的是降低高耗能產業比重,促進節能減排。
但是,她指出,這部法律只是一些原則性規定,沒有相應的配套法規。與水資源、產品質量等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如何銜接,也還沒有解決好。
她說,除了制定法律,還應引進先進理念,把現有的法律執行好,“沒有配套法律法規,很多問題只能是解決了一半”。
呂忠梅是環境法方面的專家,曾擔任湖北高院副院長。2000年,她和霍陽就在研究論文中提出了比較系統的清潔生產法立法構想。
他們當時指出,直接體現末端控制的一些制度,如排污申報、排污收費、限期治理、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等有著良好的執法依據與執法手段。而相對于預防性制度,末端治理的投資和運行費用高,效益很小;一些本來可以綜合利用的原材料變成“三廢”排入環境,長此以往會加劇環境污染和資源的掠奪性開發;偏重于末端治理,忽視全過程控制,割裂了生產過程與污染控制的聯系,容易造成生產管理中的環境與生產兩張皮的狀況。
此種局面,在十余年后的今天并未有實質改觀。
呂忠梅認為,中國面臨一個問題,法律法規出來以后,誰來管?誰遵守?因此,她希望《清潔生產促進法》修法之后在法律的實施和執行方面有所加強。
她還提到,節能減排也是中國對國際社會的承諾,現在碳排放交易在幾個省份搞試點,比較分散,最好能夠整合起來。此外,以往的治理機制是管理多,治理少,也需要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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