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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規定水資源考核不合格 停批新增用水項目
發布日期:2012-03-08 關注:3032

廣東規定水資源考核不合格 停批新增用水項目

來源: 中國新聞網

  記者2月9日從廣東省水利廳獲悉,廣東省政府近日出臺《廣東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暫行辦法》(下稱《辦法》)規定,從2012年起,對2011~2015年各地級以上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制度有關指標進行考核,不合格的將停止審批新增用水項目。。

 

  《辦法》指出,對考核等次為優秀的地級以上市,省在相關項目安排上優先考慮。對考核不合格的地級以上市責令限期整改,有關地級以上市要向廣東省政府書面說明情況,并提出整改意見;整改期間,廣東省水利廳暫停審批該地區除飲用水外的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廣東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等部門依法不予批準新增用水項目立項;未按要求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由監察部門按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辦法》對用水總量控制指標、萬元GDP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城鎮供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等有關水資源管理控制指標,全部分解到廣東省21個地級以上市,作為考核的量化指標。根據每個市的經濟社會發展的狀況不同,控制指標也不同。有的指標在市與市之間比較,相差10倍以上接近20倍。如到2015年,深圳的萬元GDP和萬元工業增加值的用水量控制指標分別為15立方米和10立方米,為全省最低;而梅州市的分別為294立方米和139立方米,為全省最高。

 

  該《辦法》與之前出臺的《廣東省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方案》相配套,構成廣東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的重要依據。

 

  據悉,廣東人均水資源不多,同時,水資源與生產力布局不匹配。廣東水質性缺水問題也比較突出。水資源保護形勢非常嚴峻等。近年來,廣東在進行全省產業布局特別是重大項目布局的時候,總是感到來自水資源“瓶頸”的制約越來越大,迫使人們要在制度框架下尋求一個能讓問題得以解決的方案,以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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