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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淘汰落后產能新《管理辦法》放寬到電鍍化工等部分行業
發布日期:2011-12-30 關注:3163

重慶淘汰落后產能新《管理辦法》放寬到電鍍化工等部分行業

來源:中國電鍍網 

為加快推進淘汰落后產能工作,促進全市工業實現戰略性轉型和結構調整升級,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淘汰落后產能中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及《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等要求,近日,市經信委、市財政局正式印發《重慶市淘汰落后產能獎勵資金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獎勵資金來源包括中央財政獎勵資金、市財政配套資金(市財政每年按不低于中央財政獎勵總額1:0.5比例安排配套資金)、各區縣(自治縣)財政和市級國有控股集團公司配套資金(不低于市級財政配套標準)。獎勵資金適用行業為煉鐵、煉鋼、焦炭、鐵合金、電解鋁、銅冶煉、鉛冶煉、鋅冶煉、電石、水泥、平板玻璃、造紙、酒精、味精、檸檬酸、制革、印染、化纖、鉛酸蓄電池、電力等行業。根據我市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實際安排,可放寬到紡織、小建材、小化工、小電鍍等部分其它行業。

《管理辦法》明確要求,納入當年度淘汰落后產能年度計劃的項目才能申報獎勵資金。獎勵標準主要以企業實際淘汰落后產能規模為依據,并根據各行業具體情況,分年度設定不同行業單位產能獎勵標準。企業淘汰落后產能前近三年年平均實際產量(根據企業納稅憑證、電費清單、生產記錄等依據測算)達到項目立項批復設計產能80%及以上的,落后產能規模按設計產能確定,低于80%的按實際產量確定。

同時,《管理辦法》對經濟信息和財政部門相應職責進行了明確,并對資金申報程序、申報要求、監督管理等提出了要求,便于區縣經信委、財政局組織企業申報獎勵資金。

文件制訂過程中,市經信委、市財政局根據財建〔2011〕180號文件要求,參照有關省市經驗,結合我市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開展實際,本著有利于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有利于推進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有利于強化資金管理的要求,并征求重點區縣經信委、財政局意見,多次修改完善。《管理辦法》的實施出臺,將進一步規范我市獎勵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快推進淘汰落后產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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