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已于2020年11月5日經生態環境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危廢名錄》的主要內容和變化
以下評論引用自:馬立強



二、其它與危廢相關的主要問題





三、固體廢物管理的其它問題

四、建議



新版名錄有以下變化:
1、分類更加細化、更加貼近實際;
2、豁免類大幅增加,爭議已久的一些物質類別得到明確;
3、表述更加精確,最大限度避免了歧義。
附新舊版本名錄比較:









































來源:燕趙美環保
關于印發《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
歐盟委員會正式發布《清潔工業新政》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發布2024年第四批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危險廢物領域)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意見
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