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實施方案》(粵府辦〔2010〕56號)和《關于印發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考核實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聯產業〔2011〕46號)要求,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對列入2006-2013年國家和省淘汰落后產能計劃但未按要求徹底拆除落后產能設備的企業進行了督查,通過現場驗收和公示,13家企業(涉及水泥、造紙、印染等工業行業)認定為整改合格,現予以通告。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2014年5月5日
來源:產業發展處
關于印發《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
歐盟委員會正式發布《清潔工業新政》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發布2024年第四批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危險廢物領域)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意見
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