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及驗收
實施細則(2011年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我市自愿性清潔生產工作,規范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及驗收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清潔生產審核暫行辦法》及《廣東省清潔生產審核及驗收辦法》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清潔生產審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對生產和服務過程進行調查和診斷,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減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產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廢物產生的方案,進而選定技術經濟及環境可行的清潔生產方案的過程。
本實施細則所稱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驗收,是指在鼓勵企業自愿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制定清潔生產審核報告的基礎上,由相關部門按照相應的標準和程序,對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過程、績效和清潔生產審核報告進行全面檢查、核實、評定的過程。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佛山市行政區域內所有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及驗收活動。國家及廣東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 市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下稱市經貿部門)會同市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全市的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及驗收工作。市經貿部門牽頭制定全市自愿性清潔生產推行規劃,對申請省級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企業組織現場驗收,對清潔生產企業的持續清潔生產工作進行督促指導。
市轄區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下稱區經貿部門)會同同級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督促落實本轄區內企業的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及驗收工作。區經貿部門牽頭負責本轄區內的自愿性清潔生產促進工作,對申請市級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企業組織現場驗收,對清潔生產企業的持續清潔生產工作進行日常管理。
第五條 市經貿部門委托佛山市經科清潔生產促進中心(下稱經科中心)負責全市申請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驗收企業的材料收集、分發派送及資料復核,佛山市清潔生產專家庫的組建及日常動態管理,與廣東省經信清潔生產促進中心日常聯系等工作。
第六條 鼓勵在工業、農業、建筑業、服務業、公共機構等領域廣泛開展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納入省、市節能監管名單的重點用能單位、省循環經濟工業園、省市共建循環經濟產業基地、省循環經濟試點單位、資源綜合利用(龍頭)企業應率先開展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
第二章 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
第七條 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以企業為主體。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可以由企業自行組織開展,也可以委托符合規定條件的清潔生產技術服務單位協助完成。
自愿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自行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的,應具有高級職稱并經國家或廣東省培訓合格的清潔生產審核師。
第八條 企業開展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實行備案制度,委托清潔生產技術服務單位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的,在簽訂技術服務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向區經貿部門提供以下材料進行備案:
(一)廣東省清潔生產審核備案申請表(附件1);
(二)清潔生產審核工作計劃表1(附件2);
(三)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技術服務合同復印件;
(五)技術服務單位資質證明復印件。
由企業自行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的,在正式啟動審核程序后5個工作日內,向區經貿部門提供以下材料進行備案:
(一)廣東省清潔生產審核備案申請表(附件1);
(二)清潔生產審核工作計劃表2(附件3);
(三)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未經備案的企業,經貿部門不予審核驗收。區經貿部門于每年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將本轄區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備案情況報經科中心,由經科中心匯總報市經貿部門。
第九條 已備案企業應當按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計劃的內容和進度組織審核,區經貿、環保、科技部門應當積極指導和支持企業的審核工作。
第十條 市經貿部門建立佛山市清潔生產專家庫,為清潔生產審核及驗收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第三章 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驗收
第十一條 企業完成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編制清潔生產審核報告后,可向經貿部門申請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驗收。
第十二條 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驗收分為省級清潔生產審核驗收和市級清潔生產審核驗收,實行自行申報、分級驗收、屬地管理、專家評審的組織原則。開展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可以自行選擇申請省級清潔生產審核驗收或市級清潔生產審核驗收。
第十三條 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驗收,專家組評審的技術標準依照國家發展改革部門頒布的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執行;沒有頒布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的行業,按照國家環境保護部門頒布的行業清潔生產標準執行;國家尚未公布指標體系和行業標準的行業,應在污染物達標排放的基礎上,參照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執行。
第十四條 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驗收專家組成員,由經貿部門在清潔生產專家庫中隨機選取,專家組由環保、能源及相關行業的專家組成,不少于3人,一般由行業專家出任專家組組長。專家組實行集體評審、分工負責、組長把關的評審原則,提出獨立評審意見,任何人員不得干預專家組評審工作。
第十五條 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現場驗收應包括聽取企業匯報、專家組審核材料、考察生產現場、專家提問、閉門評審等環節。
第十六條 申請省級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和相關規定;
(二)符合國家和廣東省、佛山市相關產業政策,沒有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產工藝裝備,沒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產品,單位產品能耗未超出國家或省的限額標準;
(三)在投資、技改、生產過程、產品包裝、綜合利用等方面采用國家和廣東省公布的清潔生產工藝和技術,或開發清潔產品、研發清潔生產新技術和新工藝;
(四)審核期間各類污染物達標排放、驗收當年污染物排放總量未超過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并通過環保部門建設項目“三同時”驗收,且無擅自改、擴建現象;
(五)制定完整的清潔生產審核報告;
(六)實施清潔生產審核方案取得一定的績效,無、低費清潔生產方案100%實施,中、高費清潔生產方案實施率達到75%以上,未實施的已制定持續實施計劃;
(七)有健全的清潔生產工作機構,建立了清潔生產規章制度、激勵機制和持續清潔生產工作計劃。
第十七條 申請省級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佛山市企業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申請表》(附件4)及《廣東省企業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申請表》(附件5)各六份;
(二)清潔生產審核報告十三份,同時報送電子版;
(三)當地縣級以上環保部門出具的污染物排放監測報告和無環境違法及驗收當年無超標超總量排污的守法證明;
(四)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相關資料(包括建設項目環評批復和環??⒐を炇找庖姷龋┖团盼墼S可證正、副本復印件;
(五)《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績效表》四份(已納入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名單的企業);
(六)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八條 驗收程序:
(一)申請省級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企業將所需材料提交所在區經貿部門,區經貿部門收到材料后會同級環保、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對驗收材料進行資料初審,視情況需要進行現場初審。經初審符合驗收條件的企業,由區經貿、環保、科技部門在《佛山市企業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申請表》上加蓋公章。
(二)經區初審合格的企業將驗收材料提交經科中心,由經科中心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復核,并將復核意見反饋區經貿部門,由區經貿部門督促企業補充完善驗收材料。
(三)經科中心復核合格后將驗收材料分發至市經貿、環保、科技部門,上述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對材料進行資料復審,并將復審意見反饋給經科中心。
(四)經市復審合格的企業,由經科中心派送驗收材料至省經貿部門,并由市經貿部門將驗收計劃報省經貿部門,由省經貿部門組織驗收專家組參與現場驗收。
(五)驗收具體行程由省確定后,由市經貿部門組織現場驗收,驗收人員由省驗收專家組、市經貿、環保、科技部門人員組成。
(六)根據審核報告和現場驗收情況,省驗收專家組按照《廣東省企業自愿清潔生產審核驗收考核表》(附件6)對企業清潔生產審核評定、打分,并形成專家組現場驗收意見,報市經貿部門。
(七)省級清潔生產審核驗收評分為80分以上(良好等級)的企業,由經科中心將企業的《廣東省企業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申請表》交由市經貿、環保、科技部門加蓋公章,并于評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企業修改完善的清潔生產審核報告(含電子版)、《廣東省企業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申請表》、《廣東省企業自愿清潔生產審核驗收考核表》、專家現場驗收意見上報省經貿部門,由省經貿部門會同省有關部門對上報材料進行復核、實地抽查、公示后,授予“廣東省清潔生產企業”稱號,頒發牌匾、證書,并向社會公布。
(八)省級清潔生產審核驗收評分為60-79分(合格等級)的企業,由市經貿部門會同市環保、科技部門授予“佛山市清潔生產企業”稱號,頒發牌匾、證書,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九條 被驗收企業在現場將《清潔生產企業實施情況表》(附件8)和《企業對清潔生產技術服務單位服務情況評價表》(附件9)分別報送市經貿部門、省清潔生產中心各一份。
第五章 市級清潔生產審核驗收
第二十條 申請市級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和相關規定;
(二)符合國家和廣東省、佛山市相關產業政策,沒有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產工藝裝備,沒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產品,單位產品能耗未超出國家或省的限額標準;
(三)在投資、技改、生產過程、產品包裝、綜合利用等方面采用國家和廣東省公布的清潔生產工藝和技術,或開發清潔產品、研發清潔生產新技術和新工藝;
(四)審核期間各類污染物達標排放、驗收當年污染物排放總量未超過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并通過環保部門建設項目“三同時”驗收,且無擅自改、擴建現象;
(五)制定完整的清潔生產審核報告;
(六)實施清潔生產審核方案取得一定的績效,無、低費清潔生產方案100%實施,中、高費清潔生產方案實施率達到75%以上,未實施的已制定持續實施計劃;
(七)有健全的清潔生產工作機構,建立了清潔生產規章制度、激勵機制和持續清潔生產工作計劃。
第二十一條 申請市級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佛山市企業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申請表》(附件4)六份;
(二)清潔生產審核報告九份,同時報送電子版;
(三)當地縣級以上環保部門出具的污染物排放監測報告和無環境違法及驗收當年無超標超總量排污的守法證明;
(四)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相關資料(包括建設項目環評批復和環保竣工驗收意見等)和排污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
(五)《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績效表》四份(已納入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名單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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