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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環保出新規 未獲清潔生產審核可罰10萬元
發布日期:2011-06-08 關注:4753

中山環保出新規 未獲清潔生產審核可罰10萬元

來源: 新快報(廣州) 

 

    記者張恩杰報道不實施清潔生產審核或經審核但不如實提交審核報告的企業,環保部門可最高處以10萬元的罰款。記者4月19日從中山市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工作會議上獲悉,按照相關規定,市環保局今后可對不按要求開展清潔生產工作的企業給予嚴厲的處理。

    清潔生產成“兩創”硬指標

    清潔生產就是用最少的原料投入、最低的生產成本,盡可能避免污染或減少污染。中山市正面臨文明城市、環保模范城市的復檢,文明城市和環保模范城市復檢都把企業清潔生產的開展列作一項重要指標,企業實施清潔生產關系到中山市文明城市復檢和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復檢是否順利通過。會上,中山市政府副秘書長呂東玲要求必須盡快落實各項措施,保證完成工作。

截至目前,中山市先后有4批共18家重點企業按強制清潔生產要求完成了審核任務,并通過省環保廳的評估驗收,有25家重點企業通過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一大批企業自愿報名納入清潔生產規劃,全市清潔生產形成良好局面。

    完成審核任務企業不足20%

    《清潔生產促進法》規定,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標準或者總量控制指標的企業(簡稱雙超企業),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簡稱雙有企業),應依法實施清潔生產審核。按劃分,中山市納入“雙超”、“雙有”需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共有200多家。

    然而,由于部分企業對清潔生產了解不多,認識不足,只看重當前經濟效益,導致在清潔生產工作上進展緩慢。截至目前,中山市已完成清潔生產審核任務的企業不足“雙超雙有”企業總數的20%。

    呂東玲強調,今年第三季度將是文明城市和環保模范城市同時復檢期,重金屬企業和“雙超雙有”污染企業務必要全部通過省環保廳組織的清潔生產審核、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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