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原廣東省清潔生產技術依托單位有關清潔生產審核業務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單位:
2010年12月,根據《廣東省清潔生產技術服務單位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委會同省科技廳和環保廳組織有關專家對原廣東省清潔生產技術依托單位進行了重新評審認定,在原92家清潔生產技術依托單位中,重新認定為廣東省清潔生產技術服務單位的有60家,其余32家技術依托單位未獲得認定。
上述未獲認定的原清潔生產技術依托單位中,部分單位在2010年12月以前已與有關企業簽訂清潔生產審核咨詢服務合同,并按合同要求指導企業開展審核工作,部分項目尚在審核過程中或已經完成審核并申請驗收。鑒于有關企業已與原清潔生產技術依托單位建立服務合同關系的實際情況,為避免或減少有關企業損失,更好地推進清潔生產審核,現就原廣東省清潔生產技術依托單位提供咨詢服務的有關企業清潔生產審核驗收事宜通知如下:
一、對原清潔生產技術依托單位審核咨詢的企業項目,如果符合以下兩個條件,可以接受申請現場驗收,一是企業審核咨詢合同簽訂日期在2010年12月20日之前;二是在2011年9月20日前申請驗收。
二、2010年12月20日以前已經簽訂企業清潔生產審核技術服務合同的企業,應于2011年4月15日前到所屬地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備案內容包括: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2、技術服務合同復印件;3、清潔生產審核工作進展情況。
未經備案的企業,有關部門不予以審核驗收。各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于2011年4月18日將企業名單匯總加蓋公章后報我委(節能和循環經濟處)。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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