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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電鍍行業協會會員誠信自律公約
發布日期:2019-09-30 關注:332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廣東省電鍍行業協會(下稱“廣東電鍍”)會員單位管理服務行為,增強誠信守法、公平競爭的意識,建立健全誠信自律機制,加強企業誠信體系建設,維護行業整體利益,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廣東省電鍍行業協會章程》,結合行業實際,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 本公約由廣東電鍍全體會員單位共同約定,是全體會員單位在管理服務活動中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加入廣東電鍍的會員,應當自覺遵守本公約。

第三條 廣東電鍍倡導廣東地區從事電鍍行業生產經營的企業、研究所、社會團體遵守本公約,推進行業誠信自律建設,共同創造良好的行業發展環境。

第二章 公約條例

第四條 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廣東電鍍發布的團體標準,依法經營,誠實守信,不從事違法違規活動。

第五條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原則,自覺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依法參與市場競爭,反對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努力營造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

第六條 自覺針對行業發展需求,主動提供、收集、整理、分析全行業統計資料,為政府制定產業政策提供依據,為企業經營決策服務。

第七條 嚴格履行合同約定的服務承諾,認真遵守信息保密原則。

第八條 積極參與行業內外的合作與交流,互尊互助,共同提高行業服務水準,維護行業聲譽。

第九條 積極參與、配合行業內開展的調查研究和相關數據的采集等工作,對行業的建設、發展和管理建言獻策,共同推動行業的健康發展。

第十條 加強對員工業務水平和職業能力培訓,提升員工的專業素質和服務水平,切實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益。

第十一條 自覺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不斷完善服務,改進工作。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共同抵制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

第十二條 自覺接受協會自律管理,會員單位之間在業務活動中發生爭議時,爭議各方應從維護行業利益出發,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妥善解決爭議,自覺維護行業團結。 

第三章 公約管理

第十三條 廣東電鍍理事會是本公約的執行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公約。

第十四條 廣東電鍍理事會授權秘書處負責本公約執行的日常工作,向會員單位傳遞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業誠信自律信息,及時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會員單位的意愿和訴求,維護會員單位的正當利益。

第十五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會員單位有違反本公約自律條款的行為,均有權向公約執行機構進行投訴和舉報。

第十六條 會員單位有違反本公約自律條款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由公約執行機構視情節輕重,按照《廣東省電鍍行業協會章程》、《廣東省電鍍行業協會會員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采取記錄企業誠信檔案、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和取消會員單位資格等懲罰措施。

第十七條 會員單位有權對公約執行機構和工作人員執行本公約的公開性和公正性進行監督。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公約執行過程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廣東省法律法規等發生沖突時,以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第十九條 本公約由廣東省電鍍行業協會負責解釋、修改。

第二十條 本公約自2019年10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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