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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電鍍行業協會新聞發言人制度
發布日期:2018-01-30 關注:344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行業與社會公眾的溝通,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群眾對電鍍行業相關信息的知情權、促進社會對行業監督的公開透明,建立行業協會新聞發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傳播廣東省電鍍行業的正能量,現建立協會新聞發言人制度。

第二條 新聞發言人工作應遵守協會新聞宣傳紀律和有關規定,維護協會合法權益,展示協會良好的公眾形象。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成立“廣東省電鍍行業協會新聞發布小組”機構,成員包括新聞發言人(1人)和新聞發布小組成員。新聞發言人由常務理事會研究確立,成員根據需發布內容組織相應方面人員,由常務理事會討論確定。

第四條 新聞發布小組設在協會秘書處,秘書處負責相關組織工作安排。


第三章  新聞發布小組工作職責

第五條 秘書處應緊密關注輿情,協助新聞發布小組做好各方面組織工作。

第六條 新聞發布小組在新聞發言人的領導下開展新聞發布工作,主要包括:

(一)密切關注行業突發事件及社會影響情況,及時進行實況了解調查及相關材料的收集;

(二)對需要發布信息、澄清事實或加強宣傳的新聞事件擬定新聞發布方案;

(三)審核新聞發布建議、新聞發布稿,統一新聞答問口徑;

(四)協調、指導新聞發布籌備、實施工作;

(五)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新聞發布活動:

(六)邀請相關新聞媒體采訪報道;

(七)跟蹤媒體報道情況和社會輿論反應,開展新聞發布效果評估,提出工作建議。


第四章  新聞發言人的職責

第七條 新聞發言人的職責如下: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新時代核心價值觀。

(二)根據協會黨支部和常務理事會確定的發言內容要求,負責在授權內容范圍內對外發布新聞、聲明及相關信息,代表協會接受媒體記者采訪;

(三)通過新聞發布,圍繞本協會的中心工作,全面、準確、及時地對影響本行業的政策措施進行解讀和說明,對行業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及相關情況通過媒體向社會進行正面告知、分析說明和確認。

(四)牽頭擬訂新聞發布稿,新聞發布事宜;

(五)在危機公關處理中,對危機有全面深入的掌握。根據有關決定或授權統一對外發布危機處理情況;

(六)主持新聞發布會。


第五章  新聞發布的內容

第八條 發布的內容包括:

(一)本行業協會的重大決策、重要規定和工作部署。

(二)本行業發生的重大事項、社會熱點問題,及本協會的態度、處理意見。

(三)本行業的發展情況和取得的重大成就。

(四)對新聞媒體有關報道的回應和澄清。

(五)其他需要發布的事項。


第六章  工作流程

第九條 新聞發布的工作程序:

(一)主題確立。根據社會輿情需要以及媒體的采訪要求,由協會黨支部和常務理事會審定新聞發布會新聞發布主題;

(二)資訊收集。由新聞發布小組收集社會輿情新聞通稿和背景資料;

(三)制定方案。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當的新聞發布時機和形式;

(四)邀請媒體。根據發布需要,邀請相關媒體參加新聞發布會并進行報道;

(五)新聞發布。由新聞發言人主持新聞發布會,協會其他相關成員根據安排到會參與媒體問答;

(六)效果評估。新聞發布后,由新聞發布小組對發布效果進行媒體報道情況跟蹤,評價發布效果,并對發布工作進行總結。所有的新聞發布均應有文字或影像記錄、整理歸檔保存。

第十條 在危機事件處理過程中,應由新聞發言人統一對外發布危機處理進展或結果,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均不得以本協會名義就該事件接受媒體采訪或對外發布信息。


第七章  新聞發布的形式

第十一條 新聞發布一般采取以下方式:

(一)新聞發布會;

(二)新聞通報會;

(三)其他形式或渠道的新聞發布。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協會新聞發布小組負責解釋,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條 本制度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由理事會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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