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
您的位置:首頁 > 協會動態 > 行業資訊
廣東省電鍍協會會員管理制度
發布日期:2014-09-10 關注:3085

為規范本會會員管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廣東省電鍍行業協會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接受入會申請,在三天內報協會領導審批。經領導同意后通知申請單位,發給會員證,將新入會的單位匯總通報下一次常務理事會議確認。

二、會員會籍資料要歸檔管理,編制會員名冊,根據會員的情況變化及時對名冊進行修改,整理好的名冊及時送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

三、對會員單位的資料、信息要有保密意識,防止資料外泄。

四、做好收繳會費工作。每年三月份出發收繳會費通知,對未在規定時間內繳交會費的會員積極進行催交,對未能繳交的單位應列出原因,對每年會員會費繳交情況建立表格進行登記。

五、做好會員的退會、注銷及變更事宜。對不履行會員義務,經催交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的會員名單列出交協會主管領導并在理事會上討論,以確定是否作除名處理。對作除名處理的單位聯系其辦理退會手續,收回會員牌;對自動提出退會申請的會員報協會領導確認后辦理退會手續并通知申請單位。

六、對自動提出退會的單位,要求其提出退會的書面申請,按程序報批后,由協會發給書面回復,收回會員牌。

七、本制度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由理事會解釋。


分享到:
上一條:沒有了 下一條:廣東省電鍍行業協會法定代表人述職制度
相關新聞
關閉 CLOSE x